一地兩檢爭議 譚惠珠指人大可解決灰色地帶
政府日前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,當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引用《基本法》第20條,指中央可授予香港政府其他權力,認為是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理據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電台節目解釋,一地兩檢方案有《基本法》的法律基礎,指在中國憲法和《基本法》之下,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權設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,而人大決定會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,認為《基本法》第20條並非最關鍵的條文。
譚續指,曾經參觀高鐵西九總站,指在出入「內地口岸區」時必然會經過香港禁區,沿途有人把守亦有閉路電視監察。她又指,在西九總站乘坐高鐵的人士,明知會進入內地,而一入內地就是內地管轄,認為一地兩檢方案不會破壞《基本法》。
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則認為,一地兩檢方案下「租回頭」的做法,違反中英聯合聲明,形容是「屎橋」。他指在此先例下,如果再出現一次佔中而港府無法解決時,亦可以引用《基本法》第20條將被佔據的地方「短租」予內地,並實行內地法律。
另外,由民主派議員聯同學者及市民成立的「一地兩檢關注組」,其成員梁啟智表示,一地兩檢方案是不需要,因為方案主要是方便長途車乘客,但根據立法會文件,乘搭長途車的市民只有17%。對於政府指沒有一地兩檢,會令經濟效益及市民便捷度大打折扣,他指政府從未比較有高鐵和無高鐵帶來的人流分別,質疑說法非建立在數字之上。梁啟智認為,政府引用《基本法》第20條解釋方案嚇人,認為情況較人大釋法更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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